经过充分准备的演讲稿使我们的思维更加清晰,表达更具逻辑性,通过对演讲稿的多次排练,我们能更自然地与听众建立联系,九九公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推荐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合格公民。
青少年是法治的受益者,享受了法治的福泽和护佑,更应该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让法治精神公平正义成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学生是最具活力的公民群体之一,处在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塑造自己的价值观,逐渐培养公民意识和能力。
那么,什么是法治呢?“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公民对法律的尊重是法治的重要基础,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在认识到法治精神内核以及法治重要性的前提下,青少年需要进一步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在这里,我向同学们提以下四点希望:
首先,希望同学们尊法敬法,做守底线、知敬畏的人。尊重法律的能力即法治精神的养成,法治精神就是规则精神,法律意识就是规则意识。在现代社会中,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的法治精神,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培养对法律最基本的尊重和信仰,从内心深处服从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
其次,希望同学们学法懂法,做明事理、懂法理的人。学习法律知识是中学生培养法治精神的基础,法律必须成为民众生活中言行的规范与准绳。要尊法、守法、用法,首先就要知法、懂法,这就得学法。学法是使自己心明眼亮之需,是提升自己法治素质之举。举个例子,如果你有时旷课,你认为学校应该联系你的父母吗?想必大多数学生会认为旷课只是学校的纪律要求,而未认识到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明确规定。你能料想到掏鸟窝,会给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带来十年的牢狱生活吗?中学生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尤其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切莫因为无知触犯法律,最后追悔莫及。
第三,希望同学们遵法守法,做守法纪、讲规矩的人。《三国志》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由并不是无边无界的,法律和制度就是自由的边界和尺度。要始终做到“心有法度,行有尺度”,要永远记住法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中学生要成为法律的主体,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积极、主动地去守法,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守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特别是不违反法律,例如不做拉帮结派、参与小团伙、校园暴力等违法活动,成为自觉践行法律精神和维护法律尊严的积极个体。
最后,希望同学们用法护法,做敢于斗争、有正气的人。在尊法学法守法的基础上,同学们要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独立思考、自主行动,成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个体,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能够正确理解日常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各项事务。在自身权益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报警,干万不要忍气吞声、隐瞒不报,不仅不能保护自己,而且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第一时间用法律武器,这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宁的维护。
在这里,我还需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同学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在校园中我们享受着政府和社会、老师和工友们为我们提供的良好学习生活环境,那我们就有义务爱护好这个环境中一草一木;我们享受着家长、老师和同学对你成长的呵护和宽容,那就应该牢记自己的责任,决不能一味任性而恣意妄为、决不能只知一味索取、只要求别人怎样,而从不管自己的行为是否违纪、不思自己是否不尊重他人等等。要以法纪约束自己的行为,要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这也是中学生遵纪守法的最基本要求。
同学们,我们在语文课本里学到的《窦娥冤》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司法腐败,激发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孔雀东南飞》反映了封建包办婚姻的残酷,和当代中国婚姻制度形成鲜明对比;《陈情表》展现赡养父母的传统美德,让我们认识到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等等。日常校园生活中,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班干部的选举,就是培养公民社会民主管理的能力,养成参与规则制定意识的过程。由此可见,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书本中汲取法律知识,从生活中领悟法律精神,将对法律的信仰镌刻在内心深处。
今天的交流宝贵而短暂,希望可以引发大家的思考,甚至就此对法律产生兴趣,选择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
同学们!百舸争流,奋楫者先。作为中学生,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人生中这段“黄金时期”,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的精华,充实我们的头脑,健全我们的心灵,遵纪守法,文明修身,成为具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勇于担当的合格公民。
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篇2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xx,在镇司法所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篇3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
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篇4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机构里,老师教了我们很多知识,也教会了我们许多为人处事、遵纪守法的道理。然而,银行中老奶奶那堂言外身教的“规则课”使我终生难忘。
记得周末的一天,我陪妈妈去银行取钱,那天正好是集日,照惯例分析,取钱的人一定很多。想到这里,我急冲冲的快步跑去银行,头也不回地告诉妈妈:“妈妈,我替你去排队,免得人多。”
当我跑到银行门口时,正好看见了一位老奶奶,她拄着拐杖,缓缓地走向排队机,“说时迟那时快”,我用了百米冲刺的`劲儿抢到了老奶奶的前面,我轻轻地按了一下排队机上的键,取出一张纸条后,全身有了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我洋洋得意地坐在凳子上,一边等候妈妈一边听着银行工作人员在轮流叫号,不一会儿,妈妈来到了大厅,我起身向妈妈招手示意,并挥动手中的纸条自豪地大声叫唤:“妈妈!妈妈!我排好队了,幸好我跑得快,抢到了老奶奶的前面呢!”
妈妈接过纸条后,深表感慨地说:“现在有了排队机,人们取钱就方便多了,再也用不着几十分钟,甚至几个小时的排队等候,那‘站式’别提有多累呢,”话音刚落,银行工作人员叫到了我前面一个号子,妈妈站起来做好了取钱的准备,这时,从窗口里面传来了工作人员的叫唤:“妈!您过来先取钱。”
听之,我用极其困惑的眼光看了他一眼,心里很不高兴,就像打碎的“五味瓶”一样。“不!我不能插队,这是规则!”无论工作人员怎样说,老奶奶还是不肯插队取钱,妈妈取完钱后,我回想到自己抢先排队的事,又想到老奶奶和她儿子的对话,我感到无比羞愧,恨不得在地面上找个洞钻进去呢。
我永远忘不了老奶奶在银行中,给我上了一堂“规则”课。
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篇5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一个由xx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篇6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们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勿以恶小而为之
刘备去世前告诉其子刘禅说:“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唯贤唯德,能服于人。”目的是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坏了大事。所以,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放眼今天,又何尝不是呢?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犯错误,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点的小事开始的。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导致质变,最后就会跃进犯罪的泥坑,成为可耻的罪人。有些学生平时不注意自己的道德修养,久而久之就养成了一身坏习气:迟到、旷课、泡网吧、吹口哨、相互打骂、讽刺,甚至结交一些社会痞子,向同学敲诈要钱;有的甚至去小偷小摸;还有的因为与同学有些矛盾,就纠集一帮人打群架。同学们不要认为这是区区小事,如果我们若闻,不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防薇杜渐加以改正,依然我行我素的话,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就会发展到违法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学生现在的一些行为已经得到了违法的地步,比如盗窃同学财物、收取保护费等,只是因为你们年龄尚小,没有进行刑律追究而已,一旦继续下去,必将受到严厉制裁而毁了前程,那时再痛心疾首后悔晚矣。
二、勿以善小而不为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件好事可以看出一个人高尚纯洁的心灵。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大事是小事的累积,轻视一件件平凡的好的小事,就不会做出伟大的事情。轻视一滴水就不会有有浩瀚的海洋。轻视一棵树,就不会有茂密的'森林。轻视一砖一瓦,就不能盖好高楼大厦。千百年来,古人有许多强调“做小事”重要性的名言警句: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垒土成山,纳川成海,积善成德。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如果一个坚持做好事而不做坏事,那么,他必然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民的赞扬。一次关灯,一句善语,一次让座,一个微笑,都是对公共利益的贡献。小小的善举,举手之劳,并不需要我们付出很多,却能换来谅解、和睦、友谊,为社会做点事,为他人做点事,为自己做点事,美好的生活在大家的点点滴滴中创造,在持之以恒中延伸。
请留意你的行动,因为行动能变成习惯,请留意你的习惯,因为习惯能成为性格,请留意你的性格,因为性格能决定你的命运。小与大是相对的,但善与恶却是绝对的,再小的善也是善,再小的恶也是恶。善是一种循环,恶也是一种循环,让我们始终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学法守法用法的演讲稿推荐6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