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对此予以充分重视,我们要对合同细节的制定有充分的准备和认真的态度,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下面是九九公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光伏发电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光伏发电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光伏发电合同篇2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
1-3装机容量:________________
1-4首年发电量(kwh):________________
1-5项目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
□前期调研:________________
□项目设计:________________
□安装调试:________________
□运维内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项目期限
2-1安装期限:________________
2-2运维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项目标准
3-1项目设计标准:________________
3-2项目安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
3-3项目检测和评估标准:________________
3-4项目运维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价款
本项目安装费用: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瓦,总价款为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项目设计
6-1乙方提供项目设计的,甲方应在日内确认设计内容。
6-2项目设计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需变更设计的,应提前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项目竣工日期顺延。
第七条设备提供
7-1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应由双方确认,并列明清单(附件1)。
7-2乙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应对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3甲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认为可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运离项目现场,重新按设计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安装及验收
8-1乙方应做好项目现场的人员配置、项目设备与原材料准备及安装质量、成本、进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8-2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安装项目、保留或变更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须提前日与乙方协商,由原设计方出具项目变更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工期顺延。
8-3双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日内进行验收,甲方迟延验收的,工期顺延。
8-4设备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组织项目参与各方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5乙方应在项目并网前进行运行调试,双方应对调试结果予以确认。
8-6双方应于项目并网验收通过后日内办理项目结算,并予以确认。
第九条运维
9-1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控和维护服务的,具体运行维护范围和内容、价款和支付方式等详见服务清单(附件2)。
第十条质量保障
10-1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乙方就项目安装质量提供年质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阳能组件提供年功率有限质保,逆变器提供年质保,其他设备根据制造商的质保期限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1-1甲方应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11-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相关资料,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11-3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乙方运送至甲方的项目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应提供存放场地。
11-4项目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及后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11-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培训。
11-6如项目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和维保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首年发电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换算成峰值电价费用加上每度电国家补贴费用以及每度电地区补贴费用的总和用以补偿甲方。
12-2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安装费用‰作为违约金。
12-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5乙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相应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价款的3倍赔偿甲方。
12-6乙方破坏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合同篇3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单位(或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合同法》要求,为了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经济关系,鉴定本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合理的制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确定其项目方案。
二、乙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装现场如涉及公共区域,需要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证明。法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
三、甲方配合乙方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备案,到电业管理部门办理其项目相关手续,申请国家度电补贴(国家发改委20xx文件,分布式光伏电站度电补贴0.42元)。
四、甲方负责乙方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提醒乙方对其电站日常注意事项。甲方提供5年不包扩设备异常损坏的售后服务。
五、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管理其电站,需要签署甲乙双方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协议备案。
第二条项目工期
本项目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施工,至___年___月___日
日施工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协助乙方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备案,等待电业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顺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期,经甲乙双方约定,其违约方违约金额按元/天计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三条项目承包方式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其项目静态投资为10元/瓦,按合同要求分步付款。如需开具发票,需要乙方提供税赋,普通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6%,增值税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7%。
第四条项目质量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产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国际a类标准,光伏电池组件寿命可达25年,其效率衰减仅为0.8%。项目质量达到供电管理部门的供电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光伏组件等设备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项目容量方式及合同价格
一、项目容量: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根据电业管理部门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要求,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容量为wp。其项目形式为(方框内打“√”选择):1、发电自发自用□ 2、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3、发电全部上网
二、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静态投资为:¥ ______万元,大写为:¥____________。不包括电业管理部门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限
一、付款方式(方框内打“√”选择):1、现金□ 2、支票□ 3、汇款□
二、付款时限: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保证金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设计完成一周内乙方向甲方再支付静态投资额的80%,项目验收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静态投资额的10%余款。
第七条供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并网备案手续等不包括在项目工期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即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0%。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补充商榷协议。如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余四份发改委能源处、电业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光伏发电合同篇4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黑龙江绅港能源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1.5mwp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其中: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光电转换元件与建筑结合设计、光伏系统电气配置设计和光伏系统安装结构设计。设计工作范围不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
2、施工工作范围:光伏系统所需的土建、支架、设备安装及调试、系统通信、电缆敷设及连接(含交流侧400v母线的接入安装)不包括xx电力公司设计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部分。
二、主要技术来源
承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设备全部进厂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5月5日。设备安装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6月5日。竣工试验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6月15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付款货币
工程建设规模1500kwp,合同价格为¥xx(大写:xx万元整)。具体工程造价预算表详见附件1。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光伏发电合同篇5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黑龙江绅港能源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___1.5mwp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其中: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光电转换元件与建筑结合设计、光伏系统电气配置设计和光伏系统安装结构设计。设计工作范围不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
2、施工工作范围:光伏系统所需的`土建、支架、设备安装及调试、系统通信、电缆敷设及连接(含交流侧400v母线的接入安装)不包括电力公司设计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部分。
二、主要技术来源
承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设备全部进厂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______年5月5日。设备安装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______年6月5日。竣工试验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______年6月15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付款货币
工程建设规模1500kwp,合同价格为¥(大写:______万元整)。具体工程造价预算表详见附件1.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光伏发电合同篇6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08)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07)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01)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00)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光伏发电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山东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3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方同意将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区莱芜市清华高科企业孵化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以最终建设为准),年限为自本项目正式建成投运之日起共计_______年,乙方使用甲方厂房屋顶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总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臵,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
1、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并入公共侧电网,乙方以租赁方式取得甲方屋顶及附属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租赁费用标准为_______元/平方米/年。
2、支付方式:自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当日,开始使用该
屋顶之日起计算,总装机容量3000千瓦,前_______年支付租金_______人民币,第3年开始每年支付年租金_______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结算,甲方于每年年底_______前向乙方开具正规租金发票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以上年度租金计算按照实际建设使用面积支付)。
3、如果莱芜是国家电网介入、发改委备案登记、发改委核定电价(不小于1元每kwh)不能完成,合同作废,乙方放弃该项目,乙方需承担自本协议起至正式放弃该项目期间的房顶租赁费用。
4、租期满后有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续期5年。如乙方决定续期,许在租期满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需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3)在项目运行期内,因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站破坏、损坏、盗窃、停运等原因,如果上述情况发烧,将承担维修职责或费用并赔偿因此而造成损失;
(4)协助乙方协调莱芜市点亮部门关于该项目的上网接入方案审批,莱芜发改委审批备案。
(5)在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后,甲方免费提供租赁期内注册及后期维护使用的办公场地不小于20平方的房屋两间;
(6)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厂房需要抵押、转让,本协议所涉建筑或屋顶的有关产权或其他权利,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确保受让方接受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束,否则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7)提供不小于1000平方的'场地提供项目建设使用,允许搭建工棚、堆放材料。
(8)在合同有效期内,该电站实际建设场地不得再次出租,否则承担乙方电站的全部损失。
(9)配合乙方申请过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10)甲方声明对该房屋具有不低于_______年的承租权。
2、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成立单独法人公司,莱芜市内所有通过该公司运营的光伏项目税收需缴纳至凤城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区所在的税务部门。
(2)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1、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所属乙方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2、乙方作为业主,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电站的电价各项补贴。乙方同意甲方依托电站申请除电站电价补贴外的国家、省、市县有关节能减排或者其他高科技项目资金等补贴,收益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满后,电站资产及所有权可有条件转让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若电站运行未满20xx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若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xx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20—已运行年数)。
2、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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