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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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写好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写作技巧,从而提高写作的流畅性和连贯性,在心得体会中我们能够够理性地思考问题,避免被情绪和冲动所左右,九九公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7篇

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篇1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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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篇2

政治教育心得选编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三水法院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效果为导向和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党组示范领学、各党支部组织学、全体人员自觉学等,积极开展政治学习和轮训,引导全院人员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下选自个别干警的学习心得体会:

执行局

黄焕容

审判员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切实落实开展好三水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如: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打击和惩处,为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卢秀丽

审判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政治任务,核心问题是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我们从加入政法队伍那天起,信仰什么、追求什么,决定了我们的脚步迈向哪,决定了我们的道路通向哪。通过专题学习、讨论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我进一步增强了认识问题、反思问题、解决问题的紧迫意识和主动意识。

作为政法战线的一名干警,必须以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树立起求实担当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反思、强力推动整改,切实把思想上的灰尘打扫掉,为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贡献力量。

民一庭

劳楚文

审判员

治国之要,奉法则强。作为一名肩负定纷止争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必须做到以下四点:一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守法律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二要坚守法治信仰,树立正确的职业尊荣感,坚定理想信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三要立足本职岗位,勤学善思,努力提高法律专业水平,不断将知识、经验和能力转化为壮大自身的利器;四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自觉践行到审判工作中,力争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做到善听、慎思、广阅、明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审判庭

程海敏

法官助理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自下而上、全方位如火如荼开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对全体政法干警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政法队伍一员,我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在审判工作之中,我始终坚守司法良知,保持一名法院人应有的独立人格、坚毅性格和高尚修养,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此外,要常怀敬畏之心,永葆一颗对法律、对人民的敬畏之心,尊崇法治、敬法之威严,才不会轻易起冒犯之心,行逾越之举,伤民之信任;要心系人民、认真履职,时刻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篇3

二十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寄语青年:“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励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为引导青年干警始终与党的要求同心同向,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东兴市检察院团支部组织开展了“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心得分享会。会上,青年干警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开幕会上对广大青年殷切寄语,结合检察履职实践开展学习研讨,抒发心声,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检察干警,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在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卓越的检察履职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答卷!

李荣欢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团支部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振奋精神、鼓舞人心,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又进了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我将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决心,努力为党的事业贡献应有的力量,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石林艳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团支部委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训词时刻铭记于心,立足本职岗位,与时俱进、踔厉奋发,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执法办案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始终保持能动履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张皓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组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取得了一系列事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我将自觉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

吴安庭 第二检察部干部

金秋十月,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的心里充满激动。不忘青衿之志,恪守为民之责。作为青年检察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依法履行检察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检察力量。

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篇4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 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

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篇5

__月__日下午,公司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到云县爱华监狱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听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忏悔发言,受益非浅,感慨良多。在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的原则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监狱之门。通过观看监狱服刑人员的生活情况和听取监狱管理人员的介绍,我认为: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我认为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原本在工作上也曾为国家事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漠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两个维护”,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示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学习, 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通过这次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电力行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

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篇6

在读罢《国有企业典型案例选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后,面对着一个个党员干部们的违法案例,我心情沉重,看到一个个党员干部因理想信念不坚定、因权力观和政绩观缺失、因经不住诱惑、因贪小利而失大义等,面对这些腐败现象,我想到的是,越是在这样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下,越是要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同时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素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权力观。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好表率,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官,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对待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首先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

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

有的认为是某个领导个人的恩赐。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尽管和个人努力和领导关心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广大职工和组织的信任。个人德、才的提高,离不开组织和广大职工的长期培养和教育。其次要时刻饮水思源,想到权力来源于广大职工的重托,来源于组织的信任。在掌权后,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

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意味着为广大职工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要以自身作则,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学习对一个领导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可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境界,陶冶个人的情操,但有的人平时常以工作忙、没空等理由而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这样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论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作为一个领导人员更要挤出时间自觉参加政治学习,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三、端正职业道德思想,增强道德观念

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企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享,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我们作为企业一名干部,能干到领导岗位来之不易,要好好珍惜,不要为一时的贪欲而毁了自己。所以一定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面对一切;

在工作上要向上对得起领导向下对得起员工,尽心尽力为企业发展干好本职工作。

四、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

作为企业的一名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个人的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知足常乐,不能一味的去攀比虚荣、奢华,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不能老是把报酬看得很重。人活着如果一直欲望金钱、一味的追求虚荣和奢华,这样会为了一时贪欲而断送前程,连累家庭。因此要做到知足常乐,俗话说:为人不贪一身轻松。别人开车我骑车,没什么不好意思。

五、要管住小节,守住自己的情操和品质

有的人认为这个年代吃吃喝喝不算啥,收点小礼没什么,生活作风随便一点没关系。这些人正是平时在小事小节上放松了自我约束,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很多反腐教育、反面教育片和教材来看,许多领导人员走上犯罪道路,正是从接受“小恩小惠”、不拘小节开始,慢慢放松警惕,最后沦为阶下囚。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法院干警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篇7

针对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贪污受贿、私放人犯、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当事人持刀伤害法官等现象,法院决定从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提高司法警察整体能力素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吏意义。

在这个活动中,通过学习有关案例,确实为法警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感到担心,作为在基层法院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我,对于司法警察贪污受贿从前闻所未闻,因为在日常工作中,法警工作都是和犯人打交道,提押、值庭、还押、送达、安检等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从来没有人有事求于法警,有人说法警工作无职无权,因此我认为作为法警贪污受贿的机会几乎为零。但想不到的是在这个队伍中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出现,确实值得我们警惕。而对于私放人犯我们想都不敢想,因为我们知道私放了一名罪犯,就要几个人进去,现实也是这样,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脱逃事件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放了一名出来,就有五名(包括刑庭长在内)被逮捕。

上至院长下至法警都受到连累,这样做有价值吗?我记得很多年前就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法警提押一名被告人上厕所,厕所里隐藏一把被告人家属放的枪支,用报纸包好,被告人用枪支将法警打伤后逃跑,造成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就是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丧失了最基本的立场和原则,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安全检查工作一直来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自从在湖南省永洲法院发生事件之后,各级法院都采取措施加强了安全检查工作,配备警力,但还是由于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又发生了当事人持刀伤害干警的事件,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里法院系统就发生了两起持枪持刀杀害伤害干警的事件,并且都和法警工作有着直接的联系,都是由于法警队个别的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所造成的,而且再后造成法警受处分或开除。

“法警工作无小事”。近几年来,法警队伍不断增加年轻警力,这对于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十分有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工作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工作作风散慢,认为法警待遇低,不安心在法警队工作,特别是一些聘用制法警,由于工资待遇与正式干警相差大,工作任务一样,难免有工作情绪,这就容易出现思想问题,因此在法警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我相信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必定会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造造一支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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