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需要梳理好自身情况,写心得也是在与自己的身心灵对话,九九公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条例心得体会优质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条例心得体会篇1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我在那个模糊的季节里,有太多的憧憬。
而现实却给了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已经说声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护士条例》即将出台,更增加了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我们盼望《护士条例》早日实施,并且希望颁布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在实际护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心得体会篇2
一要教育引导,坚定信仰。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现代传播媒介,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不断增强党员党性修养。加强党的纪律教育,让每名党员知晓纪律要求,自觉执行党内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开展好党内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每名党员都能及时修正错误。
二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制度是刚性的铁栅栏。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形成制度设计、执行、惩处、补救的闭环效应,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现象。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权,不留天窗。坚持绝不例外,不搞下不为例,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全面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探索建立权力责任清单,给权力念上紧箍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领导示范,带动好转。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带头人,是优化政治生态环境的主体,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政治生活的风向标。一把手是关键的关键,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有着重要影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示范,以上率下。
条例心得体会篇3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回顾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也是党领导人民创造辉煌成就的光荣传统。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实践证明,有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充分发挥。责任重如泰山。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靠制度来保障。问责条例贯彻党章,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制度建设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而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总结管党治党丰富经验,特别是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树立高标准,到明确 负面清单,再到提出责任要求,三部党内法规既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狠抓制度落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只有把自己摆进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让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从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到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95年风雨兼程、砥砺奋进,始终如初的是共产党人为民族奋斗、为人民担当的赤子之心。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忘为民初心,不改担当本色,我们党必将更加坚强有力,团结带领13亿人民不断抵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境界。
条例心得体会篇4
幼儿园班级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既有对不同个性、的幼儿的管理,又有对教育教学的管理;既有对人的管理,又有对物的管理等等。这就需要教师要有多种能力:要有凝聚力,要有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使班级工作不断完善改进;要有处理各种关系及矛盾的能力,如与其他班级之间的关系、班级人员之间的关系、教师与幼儿之间的关系、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家长之间的关系等等,创设一种相互尊重、和谐、民主、团结的育人环境;要有顾全大局、公正无私的精神,避免各种不良风气的形成;还要有工作扎实、无私奉献的品质,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带动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等。
通过十多年的教育生涯,我有几点体会与大家共享:
每个孩子有每个孩子的个性,每位老师有每位老师的特点,每个班级有每个班级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和班级的发展状况,不断开拓创新,推动班级工作不断进步。教师要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要服务于幼儿和家长,要让幼儿进步、家长满意。只有树立了这种意识,才能真正发扬民主,让每一位幼儿都当家作主,管理班级;才能建立平等的、融洽的、亲切的、互相尊重的家园关系、师师关系、师生关系;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首先,教师要带领大家一起作好本班的各项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使大家一直保持积极的工作热情、团结一致的方向。一方面,“该出手时就出手”。如家长来了,教师首先要与家长作好交流工作,增进家园之间互相了解;对发现的问题,要首当其冲、身体力行地解决,而非将责任一推了之。另一方面,“该放手时就放手”,要充分信任班里的教师,让大家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让班里老师敢于说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谁的意见合理采用谁的;鼓励每位教师积极主动地与家长交流,与家长建立了朋友的关系、合作的关系。
其二,作好幼儿
的德育工作、习惯培养工作和所承担的学科教学工作,尽到对幼儿的教育管理职责,促进幼儿的全面和谐的发展。
其三、还有在班里既要互相合作,又要明确职责。真正的合作不是工作不分彼此,或界限太清,而是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在分工的基础上,每个人都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在班级总体工作目标下,互助互补,才谈得上是成功的合作。这样,工作才不会因职责不明而遗漏,也不会因界限太清而延误。
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什么方法,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不论什么工作都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停留于形式和表面,真正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家。
条例心得体会篇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时期颁布的一个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表现。__乡党委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全乡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条例》上来,精心组织安排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谋划,精心部署
__乡党委结合各党支部工作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完成支部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一是认真组织全乡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二是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学习研究,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支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明确具体要求,迅速在整个党支部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三是及时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专门部署,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
二、坚持做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
__乡党委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党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三、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
__乡党委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自身、社区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四、坚持提升党支部的战斗能力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党委书记___强调,作为乡镇基层党务工作者,我们要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党支部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条例心得体会篇6
3月20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庄严面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必将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中激荡起巨大回响。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监察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监察法源于宪法,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供了法治保障。修改宪法,制订监察法,确立监察制度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监察法的最大亮点。从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监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以前,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但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范围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监察法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特别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深化国家体制改革的生动体现。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大后,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2018初,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成立,并就监委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权限手段、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监察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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